二甲苯中毒 甲苯与二甲苯中毒
急性甲苯中毒是在短期内接触高浓度甲苯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全身性疾病。二甲苯急性中毒表现与甲苯相似,故甲苯与二甲苯中毒放在一起讨论。 甲苯多从石油或其产品生产过程中衍生而成,二甲苯从煤焦油轻油部分分馏而得。

两种溶剂在工业上用途较广,作为溶剂,化工原料,化合物合成的中间体及油漆、喷漆等行业。多以蒸气形式经呼吸道吸入,液体可经完整的皮肤或消化道吸收。吸入后可出现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眩晕,无力,步态不稳。

兴奋或恶心,呕吐,抽搐昏迷等为其主要临床表现。慢性长期接触可出现造血系统和神经衰弱表现,但均不能排除甲苯、二甲苯中所含苯的作用,因为三者常混杂。一般甲苯、二甲苯空气中浓度在200—380mg/立方米,吸入8小时即可轻度中毒;3.

76g/立方米浓度吸入1小时即发生急性中毒;71.4g/立方米浓度下数分钟可使人迅速昏迷死亡,只要及时抢救,昏迷者也多能恢复,不留后遗症,仅个别人可留有长期的头部胀痛或精神异常。
【临床诊断要点】 一、高浓度甲苯、二甲苯接触史,现场空气浓度测定资料对诊断有重要意义; 二、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的临床表现; 三、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 四、分级标准 (一)吸入反应 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憋气、四肢无力、粘膜刺激等; (二)轻度中毒 在吸入反应的基础上,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意识模糊,可伴有情绪反应; 2.步态蹒跚。 (三)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有躁动,抽搐或昏迷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神经精神功能障碍: 不同程度的情绪人格变化,参见汞中毒有关内容评定;神经运动障碍,参见锰中毒有关内容;神衰综合症参见汞中毒有关内容。

二、血液系统改变,参见苯中毒有关内容。 三、急性中毒死亡病例,参见本栏目职业中毒综述中有关内容赔偿和鉴定。 【备注】 甲苯与二甲苯中毒,少数也有血液系统改变,如白细胞减少,且往往是可逆性变化,一旦出现不可逆的血液系统改变,应考虑有苯溶剂的混杂。诊断以及劳动能力丧失情况均参照职业性苯中毒标准进行。